为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以案释法警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引导企业提高自觉守法意识,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现公布我市4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一、墨脱县云景五号院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案:2022年5月13日对该项目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情况下,于2022年1月开工建设两栋楼房总面积4883.82平方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13.257566万元。
二、西藏尼洋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向水体排放油类案:2022年1月14日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多布电站7、8号泄洪闸挑坎处河面存在浮油,经调查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10万元。
三、中铁四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违法排污案;2022年4月23日对新建项目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项目部分施工废水未经处理排至农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37万元。
四、西藏林之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环评及批复自行监测案;2022年7月6日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自行监测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对该公司拟处罚6.8625万元。
责任编辑:郑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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