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提高土地出让收入优先支持乡村振兴比例
确保到“十四五”期末,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50%以上
日前,《广西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实施方案》出台,明确从2021年开始,分年度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比例,确保到“十四五”期末,以自治区为单位核算,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50%以上,同时不低于土地出让收入的8%。
据悉,广西将采取有效措施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资金支撑。
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2021—2025年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考核比例分别设定为20%、30%、40%、45%、50%,且2025年的比例不低于土地出让收入的8%。农村土地、人口规模占比较低的城区或新区,经批准后,可适当降低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
建立市县留用为主、中央和自治区适当统筹的资金调剂机制。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主要由市县政府安排使用。自治区政府可从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中统筹10%,重点用于支持粮源基地县和财力薄弱县农业农村建设。涉及农垦的,继续由广西农垦集团通过部门预算向自治区财政申请使用。
加强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资金的统筹使用。整合土地出让收入重点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现代种业提升、农村供水保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村庄公共设施建设和管护、农村教育发展、农村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以及与农业农村直接相关的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以工代赈工程建设等。